一、修(制)订教学大纲的课程范围
(一)海关管理等7个老本科专业
1.各专业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中新课必须制定教学大纲。
2.各本科专业2017、2018、2019年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老课程必须修订教学大纲。
3.同一专业不同年份人才培养方案中出现的同名课程,如果课程学时、学分、考核方式等有变化的需按照不同课程分别修订。
(二)行政管理、经济统计学两个新设本科专业
1.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2019年人才培养方案中大一、大二两个学年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制定。
2.2020年8月31日之前完成2019年人才培养方案中大三、大四两个学年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制定。
3.2020年8月31日之前完成2020年人才培养方案中新设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。
二、教学大纲修订要求
1.本次课程教学大纲修(制)订一律按照《上海海关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管理规定(2019年修订版)》(沪关院教〔2019〕126号)文件要求执行,课程修订任务由课程归属教研室负责完成。修订完成后海关与公共管理学院、海关与公共经济学院、关务与工商管理学院、海关法律系、海关外语系按专业分别印刷装订,公共教学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单独印刷装订。
2.最后完成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。
3.各部门完成后电子版和纸质版(2套)报送教务处。
特此通知。
2019年10月31日